什么是遴选公务员

法律主观:

招标遴选是市场为避开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法定方式而创立的一种采购方式,是法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有益补充,属于公开招标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