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法律主观:

停工留薪期过去叫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停工留薪期过去叫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为遏制小伤大养、休工无限期等现象,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这里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未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法律客观:

1、工伤人员的停工留薪期期限如何规定?停工留薪期是指从业人员工伤后停止工作接受抢救和治疗的时间。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人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确定。工伤治愈或伤情稳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终止。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无异议的,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并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不少于1个月,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具体如何理解?根据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在接受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口径)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计发。3、如何办理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手续?工伤人员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须提交:(1)填写完整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3)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伤人员接受医疗检查,经鉴定专家面检后作出确认意见,并出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交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