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结婚证的后果

法律分析:不领结婚证,一般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才能确立婚姻关系。不领取结婚证,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也不对彼此享有合法的夫妻权利和履行义务。主要后果有:

1.遭受感情变故时,事实婚姻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同居关系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在上户口和上学等方面存在许多阻碍。

3.没有结婚证的属于不合法的婚姻,此类夫妻在财产分割、财产继承、孩子抚养权、家庭债权债务方面存在很大隐患。比如:

(1)在财产方面,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获得的财产和收入以及购置的物件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双方无权继承、分割对方财产。

(2)在夫妻扶助义务方面。合法的夫妻双方对彼此有抚养义务,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对其进行帮助和扶持,互相照顾。

(3)在夫妻忠实义务和重婚罪方面。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如果双方只是同居并没有领证,若其中一方背叛了这段婚姻关系与他人结婚,另一方也无法采取法律措施,因为在法律意义上对方是单身,但是如果合法领证的夫妻,这种行为就是触犯了重婚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