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虚列人员报酬导致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如何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1、对虚报工资的行为,税务局的处罚措施是追缴税款和罚款。

2、纳税人虚报工资,造成少缴纳或者不缴纳应缴税款的情形,是偷税,税务局可以要求纳税人缴纳少缴的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同时还可以要求纳税人缴纳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50%到500%的罚款。若偷税情节严重构成了犯罪,可以依照刑法追究纳税人的刑事责任。

3、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