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持有的股票配股是什么意思?还要交纳资金吗?
原来持有的股票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参与配股后在配股交款日需要交纳配股款。
投资者在配股的股权登记日那天收市清算后仍持有该支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需办理登记手续。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会自动登记应有的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的配股权限。
上市公司原股东享有配股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利,不能补缴配股款参与配股。
一般的配股缴款起止日为5个交易日,具体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配股缴款之后,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会有一个具体的除权日以除权方式来平衡股东的该股份资产总额以保证总股本的稳定。
例:中国银行(601988)配股流程:T日 2010年11月2日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1日至T+5日 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7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刊登配股 提示性公告(5次)全天停牌
T+6日 2010年11月8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全天停牌
T+7日 2010年11月9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
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配股价格:2.36元/股,在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7日进行配股缴款。若客户A在11月3日执行配股委托1000股,使用资金2360元。原账户余额为20000元,则当天配股后可用和可取资金均会显示为17640元(前提是除了配股A未执行其他交易操作或者银证转账),同样的前提下,直至11月7日账户中的今日余额仍旧会显示为20000元,可用和可取仍为17640元,之间的差额即配股冻结资金,只有在11月8日晚上收市清算后数值才会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