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宁波保税区给予持股平台类有限合伙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个人所得税返还比例:返还个人所得税全部纳税额的28%(不区分中央和地方留成部分)。
优惠门槛:合伙企业应税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奖励兑现时间:每年一次,约在每年的6月和7月进行返还。
办理手续及时间:如材料齐备,需要2周可取得持股平台营业执照。无需各合伙人来园区办理,各合伙人可通过手机APP进行签字。持股平台发生转股和增资均无需合伙人到现场办理。
宁波保税区作为国内老牌的投资类企业税收洼地,在地方收紧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下仍然维持以往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不变。但其特殊之处在于合伙企业的出资在进入设立员工激励计划的公司后,要到地方金融办进行备案手续。
保税区具有三大功能
(一)保税仓储和展示功能
利用保税区进行货物仓储和展示或者拆装、分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
(二)国际贸易功能
利用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和毗邻港口、陆路口岸的区位优势开展国际贸易。
(三)保税加工功能
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利用特殊区域的管理政策开展加工贸易,从而实现扩大出口,同时通过保税区的加工贸易带动相关的国内产品出口,培育和发展整个加工产业链。
保税区的税收政策
(一)保税区进口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础物资,予以免税;
(二)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或设备,予以免税;
(三)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 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四)海关对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专为加工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装物和有关设备等货物、转口货物及其他经海关批准的货物,予以保税;
(五)允许区内仓储经营仓储业务,在区内仓储期间予以保税。区内企业收存的保税货物,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分类分级,刷帖标志,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仓储保税货物应自进口之日起1年之内复运出境;超过1年未复运出境的,应向海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不超过1年;
(六)对企业从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享受出口货物应有的优惠),但必须实际离境后才能予以退税;对保税区经批准销往境内非保税区的货物,视同进口,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
(七)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八)海关对保税区内加工企业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九)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