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职称题库《经济法》简答题及答案

简答题

 案例1

 2014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主营电子器材。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2月6日,甲分别征得乙、丙的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朋友的借款提供担保,丁对此事并不知情。乙、丙对此也相互不知情。

 3月20日,A企业向C银行借款100万元。

 7月2日,乙与他人合伙成立B有限合伙企业,主营电子器材。其他合伙人知道后一致反对,认为乙违反了竞业限制原则,要求乙退出合伙企业,乙表示反对。

 8月9日,乙转为有限合伙人,丁转为普通合伙人。 庚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合伙企业。

 10月10日,A企业欠C银行借款到期,A企业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与他人合伙成立B有限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A企业不能清偿的60万元债务,甲、乙、丙、丁、戊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案例2

 2014年8月2日,东林公司采购员田某向西柳食品厂采购500盒月饼,价格为100元/每盒,作为中秋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约定,东林公司先交付定金12000元,西柳食品厂在收到定金后一个月内交付月饼。东林公司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付清全部款项。除此之外双方并无其他特殊规定。在发货前,西柳食品厂通过东林公司的竞争对手了解到,东林公司经营不善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遂停止发货,要求东林公司提供担保,东林公司无奈只能提供担保,西柳食品厂按期发货。东林公司在清点入库时发现,西柳食品厂多交付了10盒月饼。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东林公司交付的定金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西柳食品厂是否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停止发货?并说明理由。

 (3)东林对于西柳食品厂多交付的10盒月饼应当怎样处理?并说明理由。

 案例3

 某大型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家电500台,每台零售价格为1.17万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1000条,每条新金项链的零售价格为0.585万元,每条旧金项链作价0.117万元。

 (2)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一批日用品,当月取得不含税预收款80万元,合同约定于2014年6月发货。

 (3)与某出版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以物换物的交易,将不含税价格为5万元的一批办公用品换取一批同等价值的图书,双方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场将换进图书的20%发给职工做福利,剩余的80%用于销售。

 (4)采购一批服装,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20万元,增值税税额71.4万元,委托甲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服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3万元。

 (5)接受乙广告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广告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接受丙律师事务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咨询费30万元。

 (6)领用上月购进的一批建筑材料用于装修办公室,该批建筑材料的账面成本为25万元,上月购进时已抵扣过进项税额。

 假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本月均通过认证并允许抵扣,该商场财务人员在申报5月份的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3%+71.4+100×6%+30×6%=79.85(万元)

 销项税额=(500×1.17+1000×0.585)/1.17×17%+80×17%+5×17%=184.4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84.45-79.85=104.6(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结合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商场财务人员申报5月份的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简答题

 案例1

 答案

 (1)甲的出质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与他人合伙成立B有限合伙企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对于A企业不能清偿的60万元债务,甲、乙、丁、庚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2

 答案

 (1)东林公司交付的定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合同价款为100×500=50000元,定金数额不得超过50000×20%=10000元。

 (2)西柳食品厂无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停止发货。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本题中,西柳食品厂仅从东林公司的竞争对手了解到情况,并没有“确切证据”表明东林公司丧失债务履行能力。所以无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停止发货。

 (3)对于多交付的10盒月饼,东林公司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根据规定,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付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案例3

 答案

 (1)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应当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一般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该商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的日用品并没有在本月发出,不需要确认销项税额。

 (3)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该商场将换进图书的20%发给职工做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3%抵扣进项税额,不能按照6%抵扣进项税额。

 (6)将外购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的,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所以将上月购进建筑材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正确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3%×80%+71.4+3×11%+100×6%+30×3%-25×17%=74.9(万元)

 销项税额=[500×1.17+(0.585-0.117)×1000]/(1+17%)×17%+5×17%=153.85(万元)

 应纳增值税=153.85-74.9=78.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