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一、提取材料

1、职工和配偶无房证明:户籍为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两地同属六区的,在六区任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六区无房证明;户籍为外市的,由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注:政务数据实现***享后以核查结果为准)

2、职工及配偶户口簿。职工及配偶非同一户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3、银行卡

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

二、提取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微信公众号)

1、使用微信搜一搜“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然后点击并关注;

2、然后在公众号下方菜单栏中“业务办理”-“办理提取”;

3、接着输入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还有验证码,点击“个人登录”即可办理提取。

(二)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可留置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政策6669261

业务6669257

芝罘管理部

芝罘区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17楼

2118906

开发区管理部

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6113193

莱山管理部

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16楼

6715758

福山管理部

福山区县府街196号

2139888

牟平管理部

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2楼

4227084

长岛管理部

长岛县乐园大街130号建行3楼

3212102

高新区管理部

高新区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

6922064

莱阳分中心

莱阳市旌旗西路400号

7232603

海阳分中心

海阳市海阳路14号建行2楼

3107705

栖霞分中心

栖霞市山城路63号建行4楼

3375568

龙口分中心

龙口市东城区府东二路299#广电大厦10层

8537880

蓬莱分中心

蓬莱市登州路108号

3355355

莱州分中心

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2170909

招远分中心

招远市初山路107号

822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