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书面赠与了子女的房产算遗产吗
您好,如果在您父亲生前已经办理好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则该处房产属于子女的财产,不再属于您父亲的财产,自然也不属于您父亲的遗产;如果只是您父亲生前签署了书面赠与协议,但是并未进行房屋过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及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31号批复,当事人生前已通过赠与处分的房屋,其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等相应规定及法律精神,即如果没有撤销赠与的事由,则你父亲的该处房产即使未过户也不属于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