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其他企业下属集团财务公司(非银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有哪些?

财务公司在我国分为两类:一是非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其宗旨和任务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筹资和融通资金,促进其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二是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

您指的是第一种类型的财务公司。

你们要收购某财务公司,要遵守的法律文件可参见《中 华人 民*** 和 国公司法》、《中 华人 民*** 和 国中 国 人 民 银行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财务公司的资本金应主要从成员单位(包括中外合资的成员单位)中募集,成员单位以外的股份不得高于40%。你们属于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所以,你们如果要收购财务公司的话,最多不能超过其股份的40%。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财务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 国 人 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改变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八)变更营业场所;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你们如果收购股权属于调整股权结构,所以需要报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