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地震后塌了谁来负责重建?重建需要二次收费?怎么收?
大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的出现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但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有些消费者可能刚刚购买了商品房,尚未取得所有权,那么,房屋灭失而造成的损失是否应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那么,那么消费者能否因此获得保险赔偿?如果消费者通过借贷购买商品房,那么银行会不会要求消费者继续偿还债务,因为这对于失去家园的消费者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谨慎地分析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减轻地震灾民的财产损失,是法律界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高度关注的问题。
根据现行的合同法,如果属于按揭贷款购买房屋,那么,房屋因为不可抗力而灭失,则应当终止合同的履行。任何机构和企业不得以合同为依据,追究购房人的法律责任。
现代交易关系,已经不仅仅是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而是由金融机构参与的多方法律关系。此次地震灾害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但是现代保险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商业风险的社会分担,尽最大可能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提供再生的能力。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财产保险,那么地震过后,消费者无须承担买卖合同义务,但可在保险合同中获得相应的赔偿。在大灾过后,人们可能会更加重视保险的作用,通过保险减轻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保险关系,所有这一切关系仿佛形成一个巨大的社会经济网络,让人们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抵御各种风险。而地震就像不期而至的“检验官”,它以这种特殊的方式来衡量灾区经济的“抗震性”。假如在灾后重建中,我们发现了市场经济中的漏洞,并且通过完善法律,抵御自然灾害,那么,今后我国的经济体系将会更加完善。反过来,如果我们缺乏反思精神,在灾后重建中,仍然依靠政府建立行政经济体系,那么,政府的负担早晚会通过各种方式转嫁到灾区居民的身上。
地震强烈地提醒我们,市场经济不仅仅是资源的配置,市场经济也是整个社会运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假如没有完善的权利义务分配体系,假如没有社会风险的分散机制,假如没有抵御自然灾害的法律意识,那么,我们的市场经济就是脆弱的市场经济,或者说是不堪一击的市场经济。
我们不惧怕灾难,因为它不再人类的控制之中;但是我们必须正视灾难,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将灾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那些无家可归的难民,再也不会因为背上巨额的债务而四处流浪;那些除了自己的房屋一无所有的灾民,可以在保险公司履行义务之后,用很短的时间重建家园。
尽管我们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但是我们有不可抗力,我们有现代化的保险制度。只要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健全可靠,那么,我们就不会有后顾之忧。
或许,在未来的几天,保险公司们会用实际行动,给灾区的居民以慷慨无私的帮助。我们期盼着灾后重建能够在市场的作用之下有序开展。
救急不救穷,是现代政府赈灾工作的指南。解决灾后重建的资金问题,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帮助贫困灾民渡过暂时难关,需要国家大力支援。但是,在灾难过后,生活还将继续。如果我们没有找到通过市场解决问题的途径,或者我们不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借助于市场的力量,克服经济中的困难,那么,灾害过后,整个社会将会重新陷入到“政府经济”的历史窠臼。
不要怨天尤人,也不要相互指责,市场经济是一个巨大的绳索,它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现代经济的利益相关者。如果我们不善于利用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缓解自然灾害带来的社会矛盾,分散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那么,在大灾过后,我们还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