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明书上面写跟公司没有关系没有任何补偿是什么
法律分析:“此手续办完后,本人与公司再无任何劳动关系,无任何劳资纠纷”,其中“无任何劳资纠纷”不能作为声明,因为是否有纠纷,不是可以声明的,而且法律是有规制的。办理手续后,就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是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