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伪造票据罪和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法院的量刑为:自然人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附加或者单处二万元到二十万元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附加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处罚金五万元到五十万元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