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了吗?
自2017年11月5日以后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了。
11月4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修改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而现行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专业能力分为几种证明方式:
1、学历;
2、专业技术职称;
3、财政部认可的其他会计能力证明;
4、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1年。
那作为一名想要从事会计工作的普通人来说,要取得专业能力证明。这几种方式中,最方便的就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取得初级或初级以上职称,相比之前要从事会计工作,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条件无形中是提高了。需要说明的,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然是有效的,可以作为具备会计专业能力的证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