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属于村集体,房屋属于当事人,法院能要求腾退土地吗

土地属于村集体,房屋属于当事人,法院能要求腾退土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 24 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 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 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 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营收益权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债务。

腾退的补偿标准:

1、房屋腾退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腾退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腾退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腾退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腾退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腾退人或承租人)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