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无照小摊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前全国层面没有统一执法依据,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规,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无照经营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处没收非法所得。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北京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食品摊贩下列内容实施日常检查:
(一)资质情况。食品摊贩经营证是否有效,是否悬挂公示;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租、出借食品摊贩经营证行为;
(二)健康证明。食品摊贩及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悬挂公示;
(三)经营活动。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限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是否符合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
(四)经营条件。食品摊贩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包装材料等是否清洁卫生,是否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五)经营的食品。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按要求销售散装食品;是否按食品标签标注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是否按要求贮存、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食品;
(六)环境卫生责任。食品摊贩是否能够保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维持摊位周边秩序;食品摊贩结束营业后是否及时清理现场,履行环境卫生责任;
(七)其他应当日常巡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