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年做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定期检测,应在什么时候做现状评价?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和定期检测是非常重要的,而现状评价也是其中的一项关键步骤。以下是一般的做法和法律依据:
1. 现状评价的时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定,现状评价应在每个工作场所的操作、程序、工艺和设备有较大变革之前进行。同时,应在每隔一定时间(一般为3-5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定期检测。
2.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现状评价的相关要求,要求用人单位在使用新工艺、新设备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前,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状评价。同时,根据《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定期检测,并保存相关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时机和规定可能会因当地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确定具体的现状评价时机和依据。
总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和定期检测非常重要。现状评价的时机将取决于工作场所的变化情况,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