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自伤自残的相关法律

法律分析:嫌疑人自伤自残的相关法律有《看守所条例》虽然人犯属于自伤自残,但是根据规定看守所应该给予即使救治并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