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钟楼区工伤认定在哪里
常州钟楼区工伤认定向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常州市钟楼区用人单位在常州市参加工伤保险,按常州市人社局规定,工伤职工向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据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index.php?m=zxbs&c=index&a=show&id=85,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常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交清单;
3.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应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招工登记表”或“报名表”等);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封面及第一、二页);
7.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8.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属于生产事故的,提交《职工事故概况卡片》、工伤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及事故发生时现场两人以上证明(并附证明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②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③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事故现场示意图(交通事故路线图)、单位作息制度、考勤表、家庭住址相关证明;
④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⑥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⑦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专业、复原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9.对参保企业延时申请的,应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参保单位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申请表》。
10.非受伤害职工本人和实际用工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还应提供的材料:
①受伤害职工近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如近亲属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与受伤害职工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底册、结婚证等);
②劳务派遣员工应提供劳务派谴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谴协议、实际用工单位确认加盖单位公章的受伤害经过记录等;
③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供工会社团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④委托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申请的要提供委托书和律师函(法律工作者函);
11.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①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②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③注明出具日期;
④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首先要能证明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以上提交材料均为一份,提交材料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一律注明提交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个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注明来源并由提供人签名或盖章。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