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是两个相似却有区别的概念.法律思维是指利用法律基本概念、法律方法来对社会问题进行逻辑的、理性的分析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是以限制权力的滥用为出发点,要求维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视权利为本位,以保障权利的实现为核心,让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两者虽然都推崇法律至上、都注重程序正义、本质都是逻辑思维、理性思维,但两者还存在着主体、对应概念、侧重点方面的差异.
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主要包括权利义务相统一、重证据、讲程序。 (1)权利义务相统一 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思维方式 是公民就具有的基本法律修养,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必须要培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思维方式。 (2)重证据 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在诉讼程序中是凭借证据来认定相应事实的,并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这就是重证据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培养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 (3)讲程序 法律程序是人们进行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或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因此,讲程序是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