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怎样制定出来的?(程序)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

我国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几个基本程序,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等阶段。

一、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有关法律议案或关于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名以上联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军事委员会等有提出法律议案的权利。

二、法律议案的审议

法律议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立法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我国对法律议案的审议分为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两个阶段。

三、法律议案的表决

法律议案的表决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议案进行表决,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我国宪法规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表决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我国《宪法》(1982年)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