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主要是指什么?
环境污染主要是指大气污染、水源污染、土壤污染、食品污染及噪声污染等。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会降低生物生产量,加剧环境破坏。
环境污染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脏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5、矿山废水、废渣;
6、机器噪音,电磁辐射,二氧化碳污染;
7、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粒子状污染物、酸雨。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是由于人为的因素,环境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长繁殖和人类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