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猥亵成年女人,但女人本人同意或者配合。后来为了别的事不满,出于报复确告他猥亵,法律是否支持?

关于猥亵的司法解释: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相关罪名有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猥亵。

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兽奸、当众手淫等。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

不管她当时什么情况,只要她告了,法律就会查。但,可以不承认,如果对方有证据,就比较麻烦。不过,如果时间久了,应该没事了。或是尽量私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