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合作和终止合作的区别
停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概念不同、法律后果不同等,对于众停止合同是属于双方根据协商处理的情况来进行认定的,而终止合同则可以涉及到一方强行解除合同的情况,所履行的法律义务是不同的。
一、 停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
2、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二、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时,可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以上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需要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来进行认定的,后期在一方存在违约等情况下,是可以按照违约的责任来进行追究处理的,但涉及到双方停止合同的,后期是可以恢复或者继续履行的,但终止合同一般是合同解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