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跌了房产贬值!离婚时怎么分割

房价跌了房产贬值?离婚时怎么分割

房价跌了离婚时怎么分割?

第一种情形:律师,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二人一起供房,离婚时遇房屋贬值怎么分。

第二种情形:结婚后夫妻买房,并一起还房贷。后来感情破裂要离婚,正好遇到房屋贬值,比我们买的时候便宜,怎么分割呢。

第1种情形:一方婚前买房,婚后二人供房,离婚时遇房屋贬值怎么分?

参考案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1民终第1371号;在这宗离婚纠纷中,赵某艺起诉要求判令王某江补偿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该房屋***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该房产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要求分割婚后***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必该不动产增值为前提。如果发生增值,用***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除以2得出的数额即为补偿对方的数额。这里的增值是指婚后增值,不包括婚前增值,婚前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不动产增值率=离婚时不动产现价格÷不动产成本(结婚时不动产价格+***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依据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1日出具的估价报告,本案中从双方结婚到离婚诉争房屋并没有增值,反而贬值。故也就不存在婚后***同还贷增值部分的分割,但被上诉人可以要求就婚后***同还贷支付的款项进行分割。

同理,关于上诉人就房屋贬值部分要求对方承担的上诉请求,本院认为,该房产买卖合同系上诉人婚前签订,购买什么位置、楼层、朝向系上诉人自己的选择,被上诉人只参与婚后***同还贷,上诉人自然应当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同时,房价暂时下跌并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失。

上诉人作为产权登记一方至少应给被上诉人***同还贷本息一半(91179.76元÷2=45589.88元)的补偿。

评析:这个案例有点意思,可以看出来:

01如果房子贬值,谈不上增值,自然就不能主张对婚后***同还贷增值部分的分割(“无源之水”),但是对于婚后***同还贷支付的款项是可以分割的。

02换另一方的角度看,想让对方承担房子贬值的风险,法院也不认可:“因为是你婚前独立决策的;你一天不卖房就损失还没有发生,再说,房是判给你的了,你要把***同还贷部分的补偿给到对方。”

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2种情形:婚后双方买房并供房,离婚时遇房屋贬值怎么分?

参考案例: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黔东民终字第367号男女双方于2012年2月24日结婚,2012年2月25日购房。后因离婚发生争议进行房屋分割时,法院的观点是:因近一年来,凯里地区房价有所回落,双方所购买的房屋价格相比原购买价有所下降。

根据双方估价数额扣除尚尖房贷后,该房屋剩余权益只有219187元,综合平衡双方的利益应由杨松适当补偿陈东相当于现房屋剩余权益219187元相近的22万元较为适宜。

评析:这个案例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房产的投入男方贡献大,但用的是女方公积金户做的贷款、不能转户。一审时将房产判给了男方、二审为便于实际履行,改判判给了女方。我们若仅从房屋贬值的角度看,法官考虑到是婚后买房、***同决策,故双方均应承担房屋贬值风险。最终判决时,法院也是直接按照房屋现有价值(贬值后的)进行分割的,也就是说让双方都对房屋价值回落损失做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