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疲劳驾驶规定

车疲劳驾驶一般扣六分或者十二分

疲劳驾驶的原因疲劳驾驶的原因有:

1.生活环境 :居住地离工作地点过远;家务事过多或夫妻不和睦;精神负担重;社交太广,参加文娱活动时间太长。

2.睡眠质量 :就寝过晚,睡眠时间太少;睡眠效果差;嘈杂的睡眠环境不能保证睡眠质量。

3.车内环境 :空气质量差,通风不良;温度过高或过低;噪声和振动严重;座椅调整不当;与同车人关系紧张。

4.车外环境 :在午后、傍晚、凌晨、深夜时段行车;路面状况差;道路条件好,情况单一;风沙、雨、雾、雪天气行车;交通环境差或交通条件拥挤。

5.运行条件 :长时间、长距离行车;车速过快或过慢;过于限制到达目的地的时间。

6.身体条件 :体力、耐久力差;视、听能力下降;体力弱或患有某种慢性疾病;服用驾驶车辆忌用的药物;女性生理特殊时期(经期、孕期)。

7.驾驶经历 :技术水平低、操作生疏;驾驶时间短、经验少;安全意识差。

疲劳驾驶的危害疲劳驾驶的危害有:

1,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

2,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档不及时、不准确;

3,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

4,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5,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如果仍勉强驾驶车辆,则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疲劳驾驶预防预防疲劳驾驶是保证行车安全的最有效途径,当已经感到疲劳再去改善,就不如做好预防效果更好。预防驾驶疲劳可采取以下措施:

(1)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的睡眠效果。养成按时就寝和良好的睡眠姿势,每天保持7~8小时的睡眠;睡前1.5~2小时内不饮食,睡前1小时内不多饮水、不进行过度脑力工作;卧室内保持通风、清洁,床不宜太软,被子不要过重、过暖,枕头不宜过高。

(2)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高身体素质。膳食宜选择易消化、营养价值高的食品;多吃含维生素A、C、Bl、B2的食物,可以防止眼睛干燥、疲劳、夜盲症的发生;多吃纤维性食物,可以增强胃、肠的蠕动,防止便秘和痔疮;多吃含钙量较高的食物,可以减轻驾驶中的焦虑和烦燥感;

饭量以七、八成为好,勿暴饮暴食;每餐间隔以5~6h为宜,尽量做到定时就餐,切忌饱一顿,饥一顿;饮食应细软,不要狼吞虎咽,也不要只吃干食,适量喝汤有助消化。

(3)科学的安排行车时间,注意劳逸结合。科学、合理的安排行车时间和计划,注意行车途中的休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行车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夜间长时间行车,应由2人轮流驾驶,交替休息,每人驾驶时间应在2~4小时之间,尽量不在深夜驾驶。

(4)注意合理的安排自己的休息方式。驾驶车辆避免长时间保持一个固定姿势,可时常调整局部疲劳部位的坐姿和深呼吸,以促进血液循环;最好在行驶一段时间后停车休息,下车活动以下腰、腿,放松全身肌肉,预防驾驶疲劳。

(5)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行车中,保持驾驶室空气畅通、温度和湿度适宜,减少噪声干扰。

疲劳驾驶责任划分疲劳驾驶责任划分,需要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划分责任。

如确定是因为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规定如下: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闯红灯要扣几分

1、闯红灯属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情形要扣六分,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到车管所进行消分。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六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