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通知函有没有法律效应

法律分析:没有。经过前期的招聘和面试后,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决定录用应聘者后,向其发出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书中一般包括工资待遇、试用期、社保、福利、报到时间等与工作相关的全部主要事项。但是,关于录用通知书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未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在很多用人单位眼里,录用通知书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录用通知书的设计、发送及撤销方面都很随意,容易引发大量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