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一般多少天
治安管理处罚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长可以拘留不超过20天。
治安管理处罚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长可以拘留不超过20天。即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治安拘留处罚程序:
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不可以交钱免除处罚的。法律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