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一、
社情民意反应制度是通过民情信箱、民情日记本、民情接待室、民情热线、民情沟通员、民情恳谈会等一系列互动的民情反映渠道建立起来的。
社情民意,说到底就是要注重反映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广大群众“急、难、愁”。
“社情民意”是为百姓解决实际困难的,是为有关领导、部门作参考决策用的。
社情民意反应制度应遵循6个原则:1、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把握政策导向。2、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力求真实。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抓住重点。4、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注重质量。5、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体现政协特色。6、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讲求时效。
二、
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是宪法赋予的公民的知情权得以实现的体现。也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体现。有利于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实现,真正体现了“主权在民”的精神。
社会公示方式根据内容确定,分别或连续采用事先公示、事中公示、事后公示等方式在新闻媒体、相关会议、文件通报、单位政务公开栏和有关行政村、基层站所公告栏上进行。有关内容在向社会公示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公示后的群众反映、建议和举报,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受理并予以答复。
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知晓自己所选的代表和自己的代言机关以及自己选举产生、任命的官员“在干什么”、“怎么干”以及“干得如何”,既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一个基本标志,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
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建立和完善会议公开制度(二)建立健全公民旁听制(三)建立健全听证制(四)建立健全常委会新闻发布制度(五)建立和完善代表候选人和拟任命人员的宣誓承诺公示制度(六)建立健全人大代表与选民、选区的联系制度(七)加强地方人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地方人大网站(八)建立人大常委会档案、文件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