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法与哪年公布,90年没手续抱养合法吗?

在《收养法》施行前 , 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 , 仅是缺少形式要件的收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

现行法律中没有抱养法,只有《收养法》,《收养法》于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修改后的收养法自1999年4月1日起实行。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 :“亲友、群众公认 , 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同生活的 , 虽未办理合法手续 , 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因此 , 对于在《收养法》施行前 , 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 , 仅是缺少形式要件的收养关系是予以保护的。一些当事人在《收养法》施行后为避免因原收养关系成立时未履行法律手续而出现各种问题 ,可以补办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