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哺乳期多久 法定
法定单位哺乳期是一年。
哺乳期是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内,女性享受特殊待遇,不能降低工资。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或公司应减少脯乳期女职工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且不允许给脯乳期女职工安排加班或夜班活动。公司或用人单位不能在女职工脯乳期降低其工作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