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下,未经患者同意,医生进行抢救,导致患者死亡,需要度法律责任吗
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即在医疗机构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医疗机构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的情形:
基本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了三种特别情形下医疗机构过错推定责任: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
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也有过错者,相应责任。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者。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
您所问的情形属于免责事由的第三个情况: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也就是说,此时患者的死亡属于合理风险内,不是医生重大过失造成的死亡,医疗机构不负责任。
这年头医生很不容易的,能在家属没有同意的紧急情况下为了救人而继续抢救而不是拖着等家属来,已经是医德的表现了。从上面的回答也可以看出法律还是偏向于保护患者多于医疗机构的。希望体谅他们。如果满意请采纳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