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了哪些规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

人身自由是作为宪法基本权利而存在的,因而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应当符合公民基本人权限制的一般原理。主要包括:

其一,必须有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即人身自由应成为立法的“法律保留”事项。《立法法》第8条,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对此事项的立法权不能授权给国务院行使。该法64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此项的立法权也不能授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其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必须基于正当的目的,只有在维护某种公***利益时,才能以法律限制。从一般意义上讲,只有在行为人因自己主观过错而作出损害社会公***利益时才可以实施限制,处以行政的、司法的、刑事的等种类的限制。

其三,限制人身自由的实施必须基于正当的法律程序,即必须由有权机关来实施,并且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司法机关享有最终的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