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病瘫在床,儿媳拒绝赡养,不赡养老人的儿媳你怎么看?
按照现代《民法典》的新规定来看,儿媳拒绝赡养老人也是合法的,但这也是有前条件的,通俗点说,儿媳只要还和儿子是夫妻,虽然从法律的的划分上讲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但却要承担“协助赡养”义务,基于夫妻关系的存续,是有义务和责任帮助自己的丈夫赡养公婆的,如果儿媳妇拒绝赡养,那么就要负法律责任,要么就跟自己的丈夫离婚,这才可以逃离这个责任。
如果咱们抛开法律不谈,只谈道德,其实按照我国的道德衡量标准来看这件事,是需要一个因果关系的存续才可以,即父母有抚养子女成年的责任和义务,而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而儿媳妇在这个关系里是没有法律身份和义务的,也就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因为道德的约束,大多数儿媳妇都会和丈夫一起孝顺公婆,但同时也因为婆婆并非自己亲妈,很多情况下婆媳的关系并不融洽,尤其是婆婆或儿媳做了一些过分的事情之后,两家老死不相往来的事情也是发生过的。
而判断这件事情的对错,不能仅凭这几句话就断定谁对谁错,这世界上是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恨的,虽然现在婆婆瘫痪在床有些可怜,但如果当年她曾对儿媳做过一些尖酸刻薄的事情,那么儿媳妇不赡养她也是很正常的,虽然从道德标准上讲,儿媳理应协助儿子赡养老人,但如果之前婆婆做的事情非常过分,让儿媳妇以德报怨,这就有些强人所难了,毕竟之前做过的一些事情不能当作什么都没发生是吧?
而且在婆媳关系之间还有儿子的存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儿子不懂得调剂,最终导致婆媳之间的裂痕越来越大,要知道人心都是肉长的,虽然有些人丧尽天良, 但大多数人都是知恩图报的,如果婆婆年轻的时候对儿媳妇好,且儿子也从中调剂,哪怕婆婆与儿媳之间的关系不好,但也不会恶化到这种“不赡养老人”的地步,要知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看字义好像是儿媳妇不对,但如果分析他们这个家庭的“前世今生”,可能还会有人同情儿媳妇,甚至是为媳妇打抱不平。
所以,我没法对这种儿媳妇做出评价,虽然我很同情瘫痪在床的婆婆,但为什么不说说儿子在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如果夫妻俩已经离婚,或者儿子已经去世,那么儿媳妇更没有赡养的义务了,现在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夫妻关系解除后,还必须赡养婆婆的,而这在文字的开头我也说了,协助赡养义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的,一旦离婚或丈夫去世,是完全可以不赡养老人的,同时也失去了老人遗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