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2010年的法硕(非法学)考试分析,还要买2011年的法硕分析吗,谁有2011年考试分析变动部分内容。
第一篇:综述
一、法硕联考的特点和考试大纲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模式比较成熟的考试,法律硕士联考已经有了自身的特点,比如涵盖面广、考查知识点细、时效性强、专业课部分重点恒重等,对于这些特点很多专家和老师都已经论述过很多,大家也都比较熟悉,在此我们不再赘述。
考试大纲的重要性,这个似乎不需赘言,说它是航行中的灯塔应该一点也不为过。通过对大纲的解读,我们可以把握考试的重点,从而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那么考试大纲就是这么一把利器,应用好它,才能在考研的这个独木桥上杀出重围,取得最后的胜利!
二、考试大纲考查目标分析
纵观大纲考查目标中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到大纲对考生的要求有:再认和再现、理解和掌握、运用、综合运用、使用等。
再认和再现,这是记忆中的两个层次,其中再认一般是指对于自己以往记忆的事物,在再次见到时能够辨认出来;再现则是指在没有见到而只是收到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刺激时能够想起原来记忆的事物。
理解和掌握,这个我们就不用多说了。运用、综合运用和使用,其实区别并不太大,我们在下文中再分别予以分析。
对于专业课,考查目标***有5项,相比综合课多出来的是第1项,即再认和再现,其对象是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在理解和掌握方面上,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对象是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综合课部分则是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从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对于专业课,由于刑法和民法是理论的海洋,知识点较多,故而对其基本知识仅仅要求能够认知,对其重要概念才要求理解和掌握;而综合课部分,由于其理论并不复杂,或者我们可以说除了法理学较为难懂之外,宪法学和法制史部分一般都是记忆性的内容,故而大纲对其基本知识要求了理解和掌握。
在运用上,专业课部分第3项要求运用相关原理来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这主要是针对辨析题而言的,要求是通过解释和论证达到明辨法理的目的,可知其要求并不是很高,考生大可不必感到手足无措以至于无从下手,这一点我们在后文中再予以论述。综合课部分的运用,是要求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并正确评价,可知只要考生能够准确提炼出材料中的信息,找出其关联的知识点和理论,同时对其进行了正确的定性和评价,就算是达到了要求。
综合运用方面,专业课部分要求是结合生活背景和特定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和事件,并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综合课则要求综合运用三科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可见,两者的区别在于,专业课更倾向于具体案件的分析和处理,其案例大多是单科性的,即刑法案例不涉及民法知识,反之亦然;而综合课则倾向于较为宏观现象的分析,其要求是综合三科的知识对一个现象予以分析。这就要求我们在复习和应试中区别两者的特点,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
使用上,专业课和综合课的考查目标差别不大,无非是运用专业术语进行一些符合逻辑的论证,要求是四项即使用专业术语(综合课中还要求法律思维)、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看起来很抽象,其实并不难。所谓使用专业术语,就是要使用一些相关学科的名词,论述有据也就是在论证的时候要找到合适的论据,符合逻辑和条理清晰就更简单,无论是总分总、分总还是总分结构,只要论述时分开层次,每个层次专注于一个小点即可。
上述只是根据专业课和综合课的不同特点,对两者的考查目标做了一个大致的分析,当然它们内部还是有别的不同,比如刑法学和民法学虽然都是专业课部分,但其肯定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对于这些我们将在各个科目的分析中予以论述,敬请关注。
三、考点变更分析
在本部分,我们将最新的考试大纲和去年的予以对照,找出其知识点的变化之处。
(一)刑法学部分
刑法学部分变化不大,甚至我们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变化,考生遵循其“重点恒重”的原则掌握重点内容即可。同时应当关注立法层面的变化。
第三章第三节中对刑法因果关系一词的使用略有变化,但该知识点并无实质变化;
第六章第二节中将“继续犯的意义”这一知识点改为了“继续犯的法律后果”,但是从考试分析一书中来看,这个知识点的内容其实并没有变化,仍然是讲的继续犯的意义;第三节中同样是将连续犯的意义改为了连续犯的法律后果。
(二)民法学部分
民法学部分基本上没有变化。
(三)法理学部分
第二章第一节中删除了对第二、第三两个知识点的简述,实质上并无变化;
第五章第一节中,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大纲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制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改为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其考点并无实质变化;
第九章第二节执法的原则增加了合理性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两个知识点。
(四)宪法学部分
第一章第一节新增“宪法与宪政”考点,包括两个方面,即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章第三节将“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改为“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包括其内容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
第三章第三节选举制度,考点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
第四章第一节,新增“国籍的概念”这一知识点;
第五章第二节,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两个知识点。
(五)中国法制史部分
第四章第一节,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犯罪与量刑”,删除考点“蒙汉异法”,但对于元朝的蒙汉异法,考生仍要有所了解,因为这体现在其立法指导思想中;
第四章第一节,新增考点“行政立法”,包括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三个子考点;
第五章第四节,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点“诉讼审判制度”。
四、考试预测及相关建议
综合看来,今年的考试大纲相比于去年,并无太大的变化,尤其是专业课部分,综合课部分虽有变化,但都是一些细微的知识点的增减,对于整个考试来讲影响不大。考生总体的复习计划无需做大的调整,在复习的时候对新增考点予以加倍注意即可,——正如大家所熟知的那样,对于考试大纲中新增的考点无论怎么强调其重要性都不为过,所以对新增的考点一定要彻底掌握!
同时在备考过程中,大家一定要分清各个科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展开复习,有的放矢才能事半功倍,万万不可不分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切记好钢要用在刀刃上!
(一)刑法学部分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即刑法学的重点部分集中在总则中,我们甚至可以说,刑法总则处处是重点,处处是考点,一定要彻底吃透,理解掌握!每个考生手中都应该有一本刑法法条,并建议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熟读法条总则部分,能背诵当然更好。
总则之外,大家应当对分则中的重点罪名予以掌握,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抢劫、盗窃、抢夺、诈骗、贪污贿赂、交通肇事等等,对这些罪名不但要准确掌握其构成特征,还要能准确地区分此罪与彼罪。建议考生在复习的时候熟悉刑法条文中各重点罪名的表述。
总之,对于刑法“重点恒重”是确定的,考生应当将精力放在总则和重点罪名这两个方面上。
(二)民法学部分
民法和刑法一样,是理论的海洋,同时其复杂程度甚至超过刑法。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力求掌握通说,以指南和考试分析为准;如果想增强自己的理论水平,可以适当地看些相关的民法著作,但是就法硕联考来讲,指南和考试分析足矣,大可不必再费精力去看别的教材。
在知识点上,民法比较散乱,但大致可以分为几个板块,即总则、合同、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知识产权,其中又以总则、合同和物权三部分最为重要。认为《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这三个法条是绝对不可或缺的,并要经常翻阅,熟悉其内容,对于比较重点的条文,建议背诵。
在整体复习的基础上,考生应当能够在脑海中建立其民法知识的大致框架,比如提到总则,应当把握住其主要脉络,即人法(该词用法不严谨,只是方便记忆用,指的是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规制)、行为法(这又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由相关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时效和期间、侵权责任(由于我国没有制定侵权法,所以这部分集中在民法总则中)等。
合同法部分,则要重点掌握总则部分,同时对分则中相关有名合同的特征以及特殊制度要予以掌握。物权法部分,其脉络比较分明,就是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占有四个板块,在掌握住这些基本的内容之外,考生要掌握权利变动的具体规定,比如善意取得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和知识产权部分知识点以识记为主,较为简单,比较容易掌握,此处不予赘述。
(三)法理学部分
对于没有接触过法学的法硕(非法学)考生来讲,法理学部分比较难理解,但这一部分是比较基础的,掌握了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后再去学习其他部门法,理解起来会省力很多。
对这部分,建议考生以理解为主,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紧紧抓住指南和考试分析上的知识点。
(四)宪法和法制史部分
这一部分知识点比较零散,而且大多都是识记性知识,以背诵为主。建议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予以重点记忆,尤其是最后一两个月中更是如此。
(五)总体复习建议
建议的复习步骤是:第一遍,以考试大纲和配套练习为重点,掌握基本的知识;第二遍,以考试分析为主,加深对知识点的掌握,重点掌握重要的知识点,攻克难点;第三遍,以模拟试题(人大版)为主,综合检验;第四遍,以最后四套题为主,查漏补缺。如果时间不足,也可以将前两个阶段合而为一。同时,考生应当切记,适合自己的方法才是最好的!一定要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另外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是法硕分为了法学和非法学两个模式,认为这个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对大家的复习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建议大家关注自己所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将主要精力放在复习备考上,不要为这些琐事过多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