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非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什么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事权利能力的类型: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了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也即确认了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这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自然人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从含义来说,称为“民事权利义务能力”显得更为全面。采用“民事权利能力”,突出了民法以保护民事权利为核心的立法精神。 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剥夺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