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人类学是如何起步的

法律人类学又称法人类学、人类学法哲学,是人类学和法学科际整合中出现的一门交叉学科,主要内容是立足于人类学观点,立足于经验和感受,立足于跨文化的比较,对传统法学的概念、研究方法进行批判,并试图建立全新的法学认识论体系。一般认为,现代法律人类学的奠基人是英国的马林诺夫斯基,其于1926年发表《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原江译)一书则标志着现代法律人类学的诞生。 马林诺夫斯基是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的一名人类学家,他一改以往闭门造车的传统研究方式,以位于新几内亚的特罗布里安德群岛上居住的美拉尼西亚人为实例,运用田野调查方法深入当地部落考察,收集了相对完整的原始资料。在此基础上,马林诺夫斯基采用功能主义方法展开分析,对原始社会的经济、宗教、婚姻、法律状况、习俗、犯罪等作了详尽解读,由此掀开了研究原始社会法律的浪潮。至于马林诺夫斯基是如何得出原始社会存在法律的结论的,《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将给我们解答其中的缘由。 在书中,马林诺夫斯基首先考察的是美拉尼西亚人的经济状况,他以独木舟为例,认为渔民们对独木舟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来自某种外在的社会强制力,而是一种互惠的向往;这种互惠是每个部落、社区实现各自权利的武器,它已经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久而久之,互惠就提供了两种对称性:社会结构的对称性和行为的对称性,“在每一个行动中都存在着社会学意义上的二元性:提供服务和负有交换责任的双方,每一方都密切关注着对方履行义务的程度和行为的公正性”,就这样双向互惠原则为每一项规则提供了约束力。 其次,考察了原始人的宗教、婚姻状况,作者以为死者服丧和哀悼仪式为例,说明无论服丧还是哀悼,均只是丈夫和妻子以及他们各自族系之间终生互惠锁链的一个环节;婚姻也不例外,因为“婚姻所建立的不仅只是夫妻之间的纽带,它也是丈夫和妻子的家庭,特别是和他的兄弟之间建立的一种长远的互惠关系的纽带”。 第三,探讨了原始社会的习俗和法律,马林诺夫斯基认为,美拉尼西亚人显然对习俗予以极大的尊重和遵行,但习俗的力量、传统的魅力尚不足以抵消人们对自我利益的欲望、贪求和支配,因此,还必须存在一些具有命令和强制性的特种制裁规则,比如巫术和自杀行为,以此保障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个人荣誉。这些规则因其制裁性以及部落社会组织和文化的联系而有别于一般的习俗。除了这些规则(实际上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刑法”),更重要的是,在美拉尼西亚社会中还存在一些类似西方社会民法的规则。经过以上分析,马林诺夫斯基断言,使用一个广泛且极富弹性的法律的“最低限度的定义”,人们将会发现与美拉尼西亚已发现的类型相同的新的法律现象。习俗的领域是有限的,“在所有的社会中必定有一组规则因为过于实用从而无法获得宗教制裁的支持,太过于压抑以至远离了善意,太过于注重人格的需要致使个人反而被抽象的力量制约,这就是法律领域”。而互惠、制度化的程度、公开性和抱负才是奠定原始社会约束机制的主要因素。 不难看出,马林诺夫斯基之所以被誉为现代法律人类学的第一人,其原因不外乎有二:一是其大胆地将田野调查法和功能主义方法引入法律人类学之中,极大地丰富了这门新兴学科的研究方法,也为后世的法律人类学家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研究思路,更为该学科的长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通过对原始部落的实地考察,并运用功能主义分析方法,提出了原始社会不仅存在习俗,而且存在法律(包括刑法和民法),驳斥了早期法律人类学家认为的“原始社会只有习惯,没有法律”的错误观点,建立了原始社会的“非国家法律观”,为后来霍贝尔等学者对原始社会法律的深入研究打下了扎实的根基。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