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的禁忌是什么意思
记得当年学刑法时,凤科老师曾经说过:‘’刑法人,苦众生之苦,哀众生之哀。‘’当年,这句话对于一个法律的初窥者来说,既不明其意,也不知其味。刑法,在普通人的理解中,好像比较遥远,殊不知,在这滚滚红尘之中,无人能逃离,无人能避免。刑法,像一柄达摩斯利剑悬在众生之顶,随时警醒世人,随时告诫众生。法之有度,适可而止,过则后悔莫及。
当然,一般人是不会触犯刑法,也不想去触犯刑法律条。但人类太爱挑战自己了,往往在不经意间就会触碰到禁忌之地。记得在办理的的一个案件当中,在看守所里会见时委托人对我说:‘’我问过律师的,他说我的行为是灰色地带,没有关系的。‘’我是真不知道是一个什么样的律师传递给他这样的讯息,出于对同行的尊敬,我尽量做到不拆台,回答他道:‘’黑白分明的事,你不会做错,但世界上最难分别的就是灰色的东西,你能够区别什么是灰色靠黑,什么是灰色靠白吗?当你无法区分时,你最好老老实实的选择不做,你和我今天在这里会面,就已经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听罢,委托人低下了脑袋,神情中充满了懊悔。
恨其不挣,怒其不端。这可能是做刑事案件的律师最大的问题。当然,这也可能只是我个人的感觉,每每碰到委托人对其所犯之事有无所谓之态度,或者没有悔悟之时。我总是有怒发冲冠之感,当然我都会控制住自己,也不会表露,更不会爆发。唯一的后果就是于默默无人之处,痛骂自己一番。
你办的只是一个案件,但对委托人来说,却是他的一生。对于这句话,感触是越来越深,在中国,不论是传统文化,还是现在的社会机制,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还是过于苛责,一些职业依旧是有相当的严格要求,不仅是个人,甚至于是你的父母都不能有刑事处罚的记录。所以,希望委托人能够在量刑上从轻或者减轻,甚至于被免于刑事处罚、无罪都成了刑事律师的最高目标。
不论如何,想成为一个刑事律师,或者是一个以刑事为主要业务的律师。三个字,不容易。但刑事律师的确是律师皇冠中的那颗最耀眼的宝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