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举个例子

一、最高额抵押权举个例子

法律分析:比如一个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了房产抵押,该房产评估作价1000万,那么最高额抵押贷款的额度就是1000万,公司几次贷款的话,只要贷款总额在1000万内,银行拥有对房产的最高额抵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二、不动产抵押的例子?

房屋抵押案例分析

案例王先生的朋友李某因做生意不灵而向王先生借钱,并答应以李某名下的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作为抵押,该房子市值约70万元。于是王先生与李某签订借款协议,并订立抵押协议,借给李某40万元,并约定年利率20%,一年后归还本息,并以李某的房产作为抵押。

李某将其房产证拿来交给王先生保管。王先生和李某***同到某公证处办理房产抵押的公证,但未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王先生要求李某还钱,但李某还不出钱,后该房屋被他人依法保全查封。王先生问,当时借款时李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公证,王先生对该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房屋抵押案例分析

分析王先生对李先生的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虽办理公证,但未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取得他项权证,所以抵押合同尚未生效。《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抵押

合同才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部门为县级以上的房屋管理行政部门,而不是公证机关。

因此,虽然王先生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但是王先生对李某的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权尚未生效,王先生对该抵押房屋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房产抵押的特别实例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

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四、公司房产抵押给个人合法吗

公司房产可以做抵押。但是要有一个抵押合同,或者在借款合同中有房产局进行抵押登记。拿你们彼此有效的身份证是必须的,提供抵押方还要拿房产本,如果这里有不完善的地方,到房产局他还会告诉你,应当补充的资料。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一、房产抵押在险

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的风险包含: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二)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

(七)***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九)房产处置执行难。

二、关于房产抵押给个

当事人仅就抵押房产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不导致抵押权的产生。从法律上讲,房地之间就抵押物设定抵押权的债权抵押权尚未产生,订立抵押合同,属于一种债权行为。抵押合同的履行,予以抵押登记,才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对违反国家抵押登记予以坚决的否定,即使当事人双方意能承认其法律效力,而只对符合法律要求的抵押才予以设立登记,承认其法律效力。这种以国家行为直接强制干预的目的,登记,可以有效地避免第三人因不知房地产已设立抵押而使自己遭受不测的损害,从而保证抵押权的顺利实现。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注意: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