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公益林多少就会犯法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1)“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

(2)“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3)“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尚不需刑罚处罚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1、《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为。

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的,应当组织森林经理学、森林保护学、生态学等领域林业专家进行生态影响评价,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后实施。

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