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告知等工作2014年公安部制定了多少种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书面答复告知等工作2014年公安部制定了22种。

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公安机关按《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处理信访事项时使用的文书。

2.文书的电子模版将集成在公安信访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内容可导入文书,应尽可能通过信息系统打印,无条件打印的可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可长期保存、内容完整。需要印制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部门自行监制。

3.文书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5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30mm±1mm;版心尺寸为150mm×230mm(不含页码)。

4.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制作,但应附有汉语文本;对外国人应当使用中文。

5.文书的“公安机关名称”为小三号仿宋字,标题均为小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文书的“说明”均为小四号宋体字;接收信访事项登记表的各栏均为小三号仿宋字,其他文书的正文均为三号仿宋字。

6.文书文号,即“×公()字[]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信访部门的简称,一般简称为“信”或“信访”,未单设信访部门的可按业务归属部门分别填写其名称的简称;“[]”处填写年度;“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