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评报告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由由环境保护部门出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