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案要交钱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民事立案需要交钱。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民事立案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符合以下案件的,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