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到底保障了谁的权益?(图片)

法律的作用是什么?我想就是保障权利,维护公正,打击犯罪,伸张正义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神圣庄严的,是不容任何人、任何团体、任何政府部门亵渎损害的。对法律的损害和亵渎本身就是犯罪。 制定于上世纪1994年的《教师法》时至今日已经一十五个年头了。在《教师法》总则中第一条就说:“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可以说这是制定《教师法》的目的,它的目的很宏大,是为了民族、国家的长远之计,教师作为一种职业,是完成这种大任的必不可少的运作工具,想让“马儿跑,首先得保证它的草”,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保障其应有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地位,无疑是一种较好的办法。那么教师的合法权益是些什么呢?我看最基本的就是其养家糊口经济保障,这在《教师法》中也有很基本的参考和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我想当地那些“八点上班九点到,转上一招往家跑”,“一杯茶,一张报纸”的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就是教师的工资水平,这样解释大概是很委曲求全的了,不会是无理取闹吧。当然《教师法》中也规定了教师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诸如“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这两点的核心内容我想是这样的:一和教师有关的任何部门都有权对教师进行所谓的培训,这是法律赋予它们的职责;二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绝不容许。在我看来整部《教师法》最实际的也就是我上面提到的三点内容:待遇、培训、犯错。 作为一名从教近二十年的教师对上面的几点我有着几乎是刻骨铭心的记忆。咱们先说培训吧,在我看来这是《教师法》落实最为彻底的一点,在我的记忆里自从《教师法》光荣诞生后,几乎每个学期都在搞,搞的内容什么都有,可以是英语,可以是法律,可以是“三个代表”“科学世界观”,可以是普通话,可以是计算机,可以是新课程,可以是心理学,可以是教师管理经验等,几乎每学期放假的时候,也正是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开始,这些培训少则三天五天,多则十天半月,所在学校可以搞,教育局可以搞,人事局可以搞,地方政府可以搞,上级可以搞,上上级还可以搞,最多的时候可能是三四轮的狂轰乱炸,几番炮弹过后假期也快结束了,教师们只能被怀着愉快的心情和满腹的才学又回到校园。为什么这点会执行的如此好呢?我想所有的人都心照不宣,没有白吃的午餐,你想吃也得吃,不想吃也得吞下去,否则后果你自负。这种午餐的课本费都是高价,一本小书少则十几元,多则几十元,尤其培训费也不菲,再加上教师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谁逮住这块肉都得满嘴流油,谁不想吃呢?说白了是金钱刺激了掌管教师命运的单位或个人的积极性,从而使《教师法》的此项内容得以长久彻底地贯彻下去。当然了,任何时候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口号和目的都是最好的,但教师和某些人都心知肚明,这不由得让我想到狼吃小山羊时的谎言,小山羊识破狼的谎言可以不给它开门,避免其悲惨命运,而老师必须被吃,被吃的同时你还必须表现出绝望的笑容,因为你被吃是为了你自己。 第二咱们说说老师的犯错,也就是《教师法》中提到的体罚、侮辱学生。上面我就说了,教师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尤其很多人是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入的,可以说素质参差不齐是绝对的,对于一些害群之马,有辱教师尊严的败类必须彻底清除出去,这是非常正确的。但如何认识区分体罚和侮辱学生这一问题,我觉得有待商榷。这让我想起了很久之前看到的一则消息,上海某一高校某一班级,有两名学生每天迟到早退不谋正业,常常是上课一半了才进教室,某教师实在忍无可忍,有一次在他们中途又进教室的时候,随口说了几句,大约是说现在社会竞争很激烈,如果不好好学得一技之长,很可能出了社会无法生存,弄不好得到工地搬砖抗水泥。就这一说,两学生认为侮辱了他们的人格,第二天就把此老师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当然此事太过荒唐,法院也不了了之。但这足以说明我上面所说问题的模糊性,什么是体罚?什么是侮辱?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难道因为学生永远不完成作业,老师让站上几分钟就是体罚?学生道德败坏,老师骂上几句就是侮辱?如果这样,学校还有没有校纪校规,学校如何生存下去?更何况教师不是变态狂,他们为什么要无中生有地来体罚和侮辱学生呢?用现在一句很流行的话讲,生气是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教师难道就如此的不自尊不自爱,拿体罚和侮辱学生来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吗?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据我所知大多数教师还是很注重自己的形象的,如果说他们对一些学生采取了一些措施的话,那必定是为了该学生更好地学习或者此学生的身上一定存在着过分顽劣的缺点。常言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当过教师的人尤其是没有当过班主任的人,动辄就对学校的教师大加指责,实际是一种最不负责的态度,尤其一些媒体一但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发生了一些事情,一边倒地向着学生说话,其实你们知道点什么。平心而问,现在99%以上的学生是好孩子,尽管他们有的不好好学习,但确实有一部分垃圾学生,俨然把学校当作自己为所欲为的场所,欺男霸女,上课藐视班级纪律,夜不归宿几天沉溺于网吧,破坏公物,打架和老师顶牛甚至威胁老师,还有的到外面嫖娼……面对这种学生,如果你是一个教师是采取一定的措施呀还是任其发展呀,我想稍微有点良心的教师都得采取措施。而正是人们对《教师法》的误解和社会对教师莫名其妙的的大加抨击,现在更助长了这种歪风邪气,现在刚杀教师的惨案有多少啊,教师几乎成了天底下最危险的职业,基于此,现在许多教师对学生的所作所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不敢批评学生了,而是尽力讨好学生,这样下去学校还能弄好吗?师道还有尊严吗?教育还有希望吗?在十多年前,我就曾经亲眼目睹了我校对一名很不错的教师的处理情况,那是一名很敬业的外语教师,学生们大多非常喜欢他的课,结果有一次在课堂上他和一名垃圾学生发生了冲突,那名学生当场用板凳打了他,幸亏学生拉的及时他才没遭到更大的肉体伤害,结果学校把他调离了那个班级,对学生没做任何处理。那一次事件我想不用说,对他的精神伤害是很大的,对学校其他教师的伤害也是够大的,谁还敢再敬业呀。前不久,我在现在所在的地方又听说一件让教师非常寒心的事,一位来自大城市的学生,不务正业,整天游手好闲,班主任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悄悄把他的家长叫来学校(此学生明确告诉班主任不准往来叫家长)商量怎么办,结果这位学生知道后,拿着刀子追赶班主任,边追边说“爷们那里的老师是怕爷们学生,来了你们这小地方是让学生怕老师,爷就不怕,爷要杀了你……”这几年这种情况真是太多了,垃圾、恶的东西被当做珠宝保护起来了,那么真善的东西势必会被排斥,势必会成为弱势,那我们还想做什么呢?在这里我不想再唠叨下去,当过教师的人大概都见过或听过这样的事。 最后我想说一下教师的待遇,这涉及到金钱,作为教师是多么高尚的职业,所以很多教师是羞于谈金钱的,可这社会没了金钱是无法生存的。大概是政府部门也了然教师的这些心理特点,一到长工资的时候,就把教师丢下了,公务员一千一千地长,教师三百三百地长,两年过后,教师差了公务员上千元甚至更多,我不知道这种做法政府是否违法。而教师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工作量是否就是应该,本身应该是教师的休息时间,而学校又逼着教师加班,反过来向学生收一点小钱,又遭到社会的谩骂,教师现在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谁都可以扇教师一记耳光,谁都可以对教师提出无理要求,谁都可以愚弄教师,在这种情况下,教师是否还有激情来培养我们的下一代,有办法的人谁还敢当教师。在这里我不由地想问,《教师法》到底保障了谁的权益?此事此刻我忽然又想起了一句民谚,在我们国家“教育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仔细品味,还真是这个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