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
在理论上,行政强制执行可分为三类:一是代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行为为相对人设定了义务,而该义务是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的,当相对人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时,行政机关可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关费用由义务人承担。。二是执行罚:义务人不履行行政行为所设定义务的,由行政机关课予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达到促使义务悉滑人履行义务。代履行和执行罚属于间接强制. 三是直接强制:代履行或执行罚不能实现目的或不适当时,或因情况紧迫来不及运用间接强制办法时,行政机关对义务人的人身、财产直接施加强力,以达到义务的实现。直接强制包括:①对人身的直接强制,如强制拘留;②对行为的直接强制,如强制停产停业;③对财物的直接强制,如强制划拨等。也就是说,直接强制的目的是达到行政相对人义务人为某个义务的状态。举个例子,一个人建了违章建筑,行政机关要相对人限期拆房子。但他就是不拆。行政机关可以1,找个专门拆房的公司拆,当然要相对人付钱。(代履行)2,罚钱,每天罚5000,看你拆不拆(执行罚)3,行政机关自己出手,拆你没商量,相对人不需支付费用,因为算是行政机关干公务。(直接强制) 2. 有些不作为义务可以代履行,而有些不作为义务,如强占别人土地,这时要恢复原状的话,就应该采取强制退回土地的直接强制。 3. 直接强制较常见的形式有:《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强制传唤、强制拘留、《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中的强制服役、《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的强制收缴、《中华人民***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的强制收购、《中华人民***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的强制收兑、《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枯昌规定》中的强制结汇、《行政处罚法没陆扒》中的强制拍卖、《中华人民***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的强制变卖、《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中的强制划拨、《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强制扣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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