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
法治思维,是以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仰为基础,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法治思维,是一种法本位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正当性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逻辑的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科学思维,它强调符合规律、尊重事实。法律至上,是法治思维最直观的题中之义,是指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
现代国家有很多规范,如宗教规范、道德规范、团体规范和行业规范等,法律至上要求这些规范都不得超越法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法治思维,强调法大于权,权受制于法。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
基本内容
国家权力是人民的,即一切权力为民所有。国家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即一切权力为民所用。因此,只有依法对权力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才能防止权力私用、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公平正义,是法治思维的价值追求。
正确理解公平正义,需要正确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正确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权利保障,是法治思维的目的所在。法治本身不是目的,目的还是通过法治来保障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