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句话,95后女子杀害自己丈夫,孩子才2岁!怎么判?
案发当晚,薛某与丈夫在外喝完酒后,带着两岁的儿子,乘坐出租车回家。下车时薛某对着出租车司机说了一句,“我家也在养出租车”。
丈夫因此产生不满,认为不应该将自己家养出租车的事情告诉外人。二人因此发生争吵、乃至厮打。薛某一气之下,从厨房里拿出两把尖刀捅向丈夫的脖子、胳膊、及腿部多处。看到丈夫受伤倒地,薛某赶紧将刀子丢下,并且拨打了110、120电话。然而当医生赶到现场时,丈夫已经死亡。榆林市检察院以薛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为什么起诉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可见,在一般情况下,两个罪名虽然不同,但是判处的刑罚是差不多的。
那么,如何区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呢?这主要就是看行为人当时的主观想法了,到底是想杀死对方?还只是想伤害对方的身体?而这主观的想法是需要通过客观的行为、外在的表现来确定的。
该案中,薛某在与丈夫发生争吵之后,在没有预谋的情况下,持刀扎向丈夫的身体多处不同部位,在事后及时拨打了110、120电话,所以很难认定她有故意杀人的想法。当然,如果薛某持刀直接扎向丈夫的脖子,甚至多次扎他的脖子,那么基本就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了。
案发后首先是由作为县级检察机关的神木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移送到市级的榆林市检察院,这就基本上考虑到以后的刑罚问题了。
薛某能怎么判刑?能不能判缓刑,会不会判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才由市级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于家庭矛盾引发的冲突而言,一般情况下都是要留被告人一条生命的、甚至是判处缓刑的(比如长期被家暴之后,不忍重负而杀死丈夫),这也是本案最开始由县级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原因所在。
只不过,之后可能是认为薛某的行为性质比较恶劣,或者薛某的公公、婆婆不谅解薛某、坚持要求从重处罚,所以才又移送市级检察院。就这种情况来看,薛某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最大,当然也不排除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