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资通行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民生物资类通行证:由需求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需求并汇总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报同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安机关进行人车核录系统比对确认后交行业主管部门发放;已持有省交通运输厅车辆通行证的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汇总,人车核录系统比对后直接发证;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类通行证由卫健或经信部门汇总交同级公安机关办理;指挥调度类通行证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交同级公安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在防控期间,散布相关疫情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