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代理的规定和国外相比有何不同
我国风险代理与国外风险代理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同。
法律依据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机构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所谓风险代理收费,即胜诉收费,是指委托人与法律机构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于案件胜诉或者约定的法律事务达到特定的结果后,由委托人向法律机构交纳律师服务费用,是委托人与法律机构约定的一种律师服务收费方式。风险代理收费仅指律师服务费于案件胜诉或者约定的法律事务达到特定的结果后交纳,而律师办理委托法律事务中需要交纳的由法院、行政机关、鉴定机构等单位收取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查档查询费用、鉴定费用等,仍需由委托人按时交纳。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客户的诉讼成本,分担客户诉讼风险,实现与客户***赢。
一、风险代理收费的范围: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法律机构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风险代理收费的标准:
1、风险代理收费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法律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2、风险代理收费的具体标准:(1)部分风险代理收费:您先支付50%的律师服务费(包含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打字复印费、误餐费等基本办案费用),于案件胜诉后或者达到了约定的特定结果后再支付剩余的50%律师服务费,若败诉或者未达到约定的特定结果剩余的50%律师服务费可以免付。部分风险代理收费比一般代理收费标准要高,一般在10%-20%之间,根据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及个案情况协商约定。(2)全风险代理收费:您仅需预付一定数额的律师办案费用,一般为5千-2万元,而无需支付律师服务费,于案件胜诉后或者达到了约定的特定结果后,按双方约定的金额或提取比例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具体比例可按案件的难易程度,在不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以下协商确定,一般在15%-30%之间。如果您不想预付一定数额的律师办案费用,那么全风险代理收费的标准要在上述的标准之上收取,最高可按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