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到检察院查看完卷宗了,复印完可以让家属看吗
不可以。一般来说,辩护人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而被告人的家属则没有这种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这里注意几个问题:1、刑事案件分为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三个阶段,上面这个法条特指第二个阶段及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的卷宗查阅复制权;2、不让辩护人以外的人查看、复制卷宗,是为了不影响刑事程序的正常进行。如有些被告人家属查阅卷宗后会想办法作伪证、打击报复证人等;3、辩护人在复制卷宗后,能否给被告人家属查阅或复制?原则上也是不被允许的。辩护律师应遵守有关的保密义务,有些需要保密的材料及内容不能向家属通报。但这个问题法律规定并不明确。
作为被告人家属如果担任案件的辩护人,也是可以经过检察院、法院许可复印相关资料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这里明确规定,被告人的亲属是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作为“其他辩护人”的被告人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跟检察院沟通;如果得到认可,是可以复印卷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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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